明开法师及其对当代中国佛教的贡献
文/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纪华传
明开法师(1910—1994)是我国当代德高望重的大德高僧,生前为苏州西园戒幢律寺方丈,创立并长期以来担任苏州市佛协会长、江苏省佛协会长和名誉会长,中国佛教协会常务理事和咨议委员会副主席等重要职务。他严持戒律,一身正气,精进修行,护持佛教,为法忘躯,堪称佛教界四众弟子修学的楷模,对于当代中国佛教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尤其是为改革开放后中国佛教的恢复发展做出了卓绝的贡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主题,进一步深化全面改革战略举措。其中第八部分“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中的第32条“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对我国宗教相关工作提出了“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的前进方向与根本遵循,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凝心聚力。今逢明开法师圆寂三十周年,追思老和尚的一生,积极探索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通过完善寺院管理体制,改革佛教陈规陋习,积极推进佛教中国化,兹举其对于中国佛教的贡献之荦荦大端于此,以示缅怀之情。
一、深入经藏,讲经说法,参与和主持各级佛教协会工作
明开法师,号真源,俗名徐德贤。浙江绍兴人,生于清宣统二年(1910)。法师幼年孤苦无依,蒙杭州西湖昭庆寺悟禅法师收留,在寺内做小香伙。1925年到杭州昭庆寺出家,于次年在该寺受具足戒。少年时代的明开法师,只有一个朴素的愿望:“好好地做个和尚,多念经,超度父母”。此后,又以惊人的毅力,四方参学。1827年明开法师到常州天宁寺学戒堂,学习儒家的四书及佛教戒律,接受了传统文化的启蒙教育。1929年前往宁波观宗讲寺弘法社学习天台教理。此时弘法社全称是观宗弘法研究社,除了社长谛闲法师和主讲宝静法师外,徐蔚如、蒋维乔、江味农等著名居士都在此任教,是观宗讲社最鼎盛的时期。明开法师在此学习一年以后,考取了太虚大师于厦门南普陀寺创办的闽南佛学院,受到了三年系统的现代学院教育。综观民国时期的佛教教育,主要有月霞法师创办华严大学,谛闲法师创办观宗学社,以及太虚大师于1922年创办武昌佛学院和1928年设立的闽南佛学院等多所现代化的佛教院校。前两者侧重于传统的丛林教育,后两者则吸收融会了现代学院教育之优点,以上几所佛教院校各擅其美,共同推动了民国时期佛教教育的发展。在上述几所佛教院校之中,成绩最大、培养佛教人才最多、持续时间最久的,当属太虚大师一系的佛教教育。明开法师首先在天宁寺和观宗讲寺受到了传统的丛林熏陶,对于佛教信仰和僧格养成奠定了基础;此后又在闽南佛学院受到了系统的现代学院教育,接受了太虚大师的人间佛教和僧制改革思想,所以既能继承中国佛教之优良传统,又能革除佛教在流传过程中所形成的积弊,努力发挥佛教适应时代、化导社会的积极作用。
1933年至1938年,明开法师又怀着精进的愿望,到宜兴海会寺阅藏,于吴县穹窿山大茅蓬阅藏、习禅,打下了深厚的学问与实修的根基。1939年明开法师来到苏州,十余年间一直在市内各大寺院讲经说法。解放后,1951年参加苏州市佛教徒抗美援朝工作委员会,历任苏州市政协委员,市人大代表,江苏省政协委员。明开法师长期担任苏州市和江苏省佛教协会会长的职务。1952年11月,苏州市佛教协会筹委会于西园寺成立,1962年7月,苏州市佛教协会正式成立,在华严寺召开了第一次代表会议,明开法师当选为会长,此后又继续担任了第二至第四届市佛协的会长。据明开法师日记记载,1981年2月11日至12日,江苏省佛教协会筹备会议于南京江苏饭店召开,出席的人员为1957年省政协佛教界学委会组织成员,同时为省佛协筹委会成员。“十年动乱”,人事变迁,此次筹委会由出席中国佛教协会第四届全国代表会议江苏代表组成,有明开、茗山、明学、宏量、真慈、宗诚、雪烦、印波、洪德、育枚、安上,以及郭元兴、田光烈、陈文银等。1981年3月,江苏省佛教协会第一次代表会议于南京正式召开,1987年5月在南京召开了第二次代表大会,在这两次会议上,明开法师均被推举为会长。1994年6月召开的第三次省佛协代表大会上,明开法师又被推举为名誉会长。此外,明开法师还先后担任中国佛协第三届理事会理事,第四届至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并于1993年10月召开的第六届全国佛协代表会议上被推举为中国佛教协会咨议委员会副主席,主席是圆拙老法师,和他一起当选为副主席的还有本焕、妙善、妙湛、宽霖、清定、遍能等德高望重的法师。明开法师在主持及参与各级佛教协会工作期间,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引导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人民幸福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明开法师1956年驻锡西园戒幢律寺,被选为寺务委员会主任委员;1962年恢复方丈制,又被推举为方丈,住持西园戒幢律寺工作近四十年。1994年7月8日在西园寺圆寂,享年85岁,戒腊68岁。
二、坚持佛教根本,舍身护寺,保护佛教文物
明开法师常说,寺庙即为出家人的家,他出家近七十年,始终以寺庙为家,坚持出家人的本分,坚持僧人以戒为师的根本,强调寺院道风建设。明开法师平时节衣缩食,粗茶淡饭,即使八十多岁高龄,平常饮食起居也不要人服侍。公家钱财分文不取,连因病住院也不要庙里开支,临终前还自备了身后用的柴火钱和念佛费,一生所有积蓄全部留给寺庙常住。明开法师热心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1979年11月捐助2600元为灵岩山寺佛像装金;1982年10月捐助3000元存款用于观音殿装金。关心孤老寡疾,去世前还以抱病之躯亲自到福利院捐赠1000元。从大跃进时期到“文革”动乱,乃至舍身护寺,保护佛教文物和经书,为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佛教的恢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正如茗山法师《明开法师颂》中所言:“大跃进时,抢救文物,文革期间,护经护像。五百罗汉,未遭损失;佛教史中,可书一笔。”
明开法师深知佛教文物的珍贵和价值,在几十年时间中,竭尽全力,悉心保护佛教经书佛像及文物古迹。1957年3月26日至31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二届全国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明开法师在大会书面发言时说:“建议调查文物,集中保管,以免散失。”(中国佛教协会编:《中国佛教协会五十年:历届全国佛教代表会议文献汇编(上)》,金陵刻经处印行,2005年,第125页)1958年大跃进中,为支持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工厂用房,市区佛教界响应政府号召,将全市寺院集中管理,除保留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外,其余二百多所寺庙交给房管部门接管,这些寺院文物面临流失的危险。当时明开法师担任市佛协筹委会主任,在政府相关部门、接管单位和寺院之间呼吁、宣传,将散落各处的经书佛像等抢救出来,其中不乏国宝珍品,都得到了妥善保护和收藏。
1966年,是“文革”十年的肇端,是年“破四旧”的风潮席卷苏城。8月25日,千余名红卫兵上灵岩山,推倒砸烂所有佛像,焚 毁名人字画、善本经书,破坏珍贵文物。接着又破坏了上方山的楞伽寺、寒山寺、药草庵等,苏州城中的西园戒幢律寺也岌岌可危。明开老和尚在这危急情况下,指挥若定,一方面把文物室的各种文物立即收藏起来,其中最珍贵的36件,秘密移交给市文管会保管(“文革”结束后这批文物得以完璧归还);一方面把主要殿堂和藏经楼全部封了起来。他亲率僧众,日夜巡逻,严禁外人入内。明开老和尚以身护寺护经,本人被打成双耳失聪致残,而经书等珍贵文物和众多殿堂佛像,终于完好地保存下来。西园戒幢律寺由此成为苏州市唯一一座基本没受到破坏的寺院,为日后本地区的佛教振兴贡献出巨大的力量,明开老和尚厥功甚伟!从1970至1980年,明开法师对藏书作了全面整理、登记、编目,安上法师进一步分类、造卡,经过两位法师的努力,西园寺珍藏的六万多册古版经书得以保存。《苏州市古籍善本书目录》引言中说:“苏州佛教经典蔚为大观,虽屡遭浩劫,犹得大致幸存,数量之多,品质之富,版本之全,殆可称为冠绝东南,载誉全国。”
“文革”时期,由于全国各地绝大多数寺院的佛教殿堂、塑像、古版佛经等由于被当作“破四旧”的对象,使得佛教遭受了难以估量的致命打击。宗教政策落实以后,佛教界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殿堂建筑的修复、重建,而佛像的缺乏更是迫在眉睫,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宗教生活的顺利进行。八十年代初,当全国各地寺院急需佛像供奉的时候,西园寺无私地将自己收藏的佛像赠送这些寺院。根据不完全统计,从1980年1月开始,西园寺陆续支援各地修复寺院的佛像有:苏州灵岩山佛像45尊,寒山寺7尊(包括释迦佛、两尊者、弥勒、韦驮及寒山拾得二圣的塑像);常熟兴福寺13尊,南通天宁寺19尊,狼山15尊,常州天宁寺15尊,无锡佛协3尊,上海崇明县20尊,上海市佛协40尊,安徽滁州琅琊山9尊,普陀山19尊,盐城大丰市净土院9尊,以上共计佛像约两百余尊。1982年,苏州西园寺明开法师还欣然同意中国佛教协会的建议,以中国佛教协会的名义,无私捐献一部卷帙较全、保护完好的清刻《乾隆大藏经》给香港宝莲寺,支持天坛大佛的建造,受到了香港佛教界隆重的迎请典礼。西园寺还以不同方式支持了各地寺院的修建,正是由于西园寺的无私援助,使得这些寺院具足了三宝,解了燃眉之急,也加快了这些地方宗教政策落实的步伐。
三、完善寺院管理体制,强调寺院管理应由僧尼为主
“文革”结束以后,佛教寺院所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就是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问题。在这一特殊的历史时期,明开法师为理顺寺院管理体制,处理佛教与各方面关系,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明开法师一直强调,“寺庙以和尚为主,庙是和尚的家”“把庙管好,有利于为四化服务”。早在1969年4月11日,明开法师在他的日记中就写道:“庙要像个庙,和尚要像个和尚,要做好和尚管好庙(的工作)。” 改革开放以后,明开法师又把这一思想提炼为四句话:“僧要像僧,庙要像庙,政策要像政策,干部要像干部”,在各种场合经常讲,这一思想也影响了江苏省宗教局乃至国家宗教局领导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落实。
1980年12月16日至23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四届全国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明开法师在会上首先提出了“政策要像政策,干部要像 干部,庙要像庙,和尚要像和尚”,这一思想得到了党和国家相关领导的认可,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张执一先生在22日的总结讲话中即引用了明开法师的说法:“凡是按宗教活动场所恢复的寺庙,应该以僧尼为主,应做到庙像庙,和尚像和尚。” (中国佛教协会编:《中国佛教协会五十年:历届全国佛教代表会议文献汇编(上)》,金陵刻经处印行,2005年,第196页)1981年3月,江苏省宗教局陆询如局长在省佛协第一次代表会议上的讲话时说:“凡是按宗教活动恢复的寺庙,就应以僧尼为主进行管理。如果这个寺庙有文物,又坐落在风景区,那么,园林、文化、文物、旅游等部门可以配合,但必须以僧尼为主,建立管理委员会之类的组织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寺庙的职工,要在管理委员会之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寺庙就是和尚的家,他们不仅以庙为家,而且爱庙如家,由僧尼管理,一定能管好的。”(此文在明开法师的日记中有记录)
1987年12月8日至12日,安上法师在北京参加中国佛教协会召开的“汉族地区佛教寺庙管理工作座谈会”。这次会议主要讨论“汉族地区佛教重点寺庙管理试行办法”和宗教立法问题。安上法师在会议上发言说:“西园寺的明开法师常说,僧要像僧,庙要像庙,干部要像干部,政策要像政策。”强调要在政府宗教部门行政领导下,僧尼自己管理寺院。赵朴初会长听后很高兴,在讲话时着重强调了这四句话,后来中央统战部张执一部长在讲话中也强调了这四句话。明开法师的这一思想,不但在当时可谓切中时弊,而且在今天依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苏州市的宗教政策虽然落实较早,但依然遗留下一些问题。“文革”时,西园寺、寒山寺和灵岩山寺归园林部门管理,苏州园林处在移交三所寺院归还僧人管理时,共留下一百多名职工协助服务工作,其中西园寺就有职工八十多人。从1984年开始规定只进和尚,不进职工。由于园林部门没有安排这些生活待遇,他们的工资都由寺院发放,为解决职工的住房生活设施问题,光通煤气管道就花了十多万元。此外,随着这批人陆续退休,他们的养老问题对寺院来说更是一个很大的负担。1981年寺院对外开放之初,成立了“寺庙管理委员会”,因出家人少,由在家人负责,这与僧人管理寺院的政策不符,随即撤销了。当时由园林部门留下的职工成立了寺庙服务部,这对开放经营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世俗职工与寺庙关系不太协调,一些服务设施有碍寺容。后来寺院在服务方向上加强了领导,由僧人担任主任,明确服务部是寺庙的一个寮口(部门),具体做经营、服务等业务工作,负责寺院对外服务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僧人管庙”的政策,加强对服务部的管理工作,修缮、扩建、修建寺院的领导,成立了“西园寺寺庙服务部管理小组”,由安上法师任小组长,蒋维然同志任副组长,另有对修建、塑像有专长的职工和会计两人,具体负责寺庙服务部经济核算,以及寺院维修等工作,在协助寺院管理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时至今日,随着西园寺、寒山寺和灵岩山寺园林职工相继退休,寺院与服务部之间的关系早已理顺,寺院的管理不再受其他部门的干扰,完全做到了以僧人为主管理寺院的体制,体现出了明开法师勇于探索的精神和远见卓识。
四、适应时代,勇于改革佛教弊端,废除嗣法制和烫戒疤的旧习
明开法师的思想,既非保守的,又不是激进的,而是继承传统,并且顺应时代革除其不合于时代发展的弊端。1983年6月6日至8日,苏州市宗教处召集各宗教界常委在西园寺举行宗教界学习会,7日上午的小组讨论时,明开法师谈道:“各方面都在改革,古老的佛教有不适应时代前进的也应改革。”明开法师倡导废除烫戒疤的陋习对当代中国汉传佛教有着深远的影响。
早在1980年12月19日,明开法师在中国佛教协会第四次全国代表会议小组会议上发言时提出:“今后传戒,不要在新戒头顶上烫伤十二个香洞,名曰戒疤。这种陋习,现在应该废除了。”并率先于1982年在苏州西园寺为中国佛学院灵岩山分院的学僧传授三坛大戒时废除了烧戒疤的陋习。1982年5月14—17日,在中国佛教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扩大)会议上,明开法师提出一个提案:“新出家僧尼在受戒时废除头顶上烧香洞的陋习。”内容为:“建议中国佛教协会通令汉族地区寺庙传戒时废除在新戒僧尼头顶上烧香疤的陋习”:“汉族地区僧尼出家受戒时,头顶要烧香疤(俗称烫香洞),这只有我国汉族僧尼有此陋习。据说这是元代统治者强加于汉族僧尼的一种陋规,唐宋时代并无此举。根据现在新的宪法修改草案第35条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损害公民身体健康。’为此请求中国佛教协会通令全国严禁,今后汉族地区诸山大寺传戒时,不得在新戒头顶上烧香疤,以保障公民身体加纳看那个,遵守宪法。提案人:明开、明学;附议人:茗山、真禅、明旸、普雨。1982年5月15日。”1984年4月,中国佛教协会召开四届二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汉族佛教寺庙剃度传戒问题的决议》,除了规定剃度师、出家人的条件,以及传戒授法的具体规定,还废除了在受戒人头顶烧戒疤 的做法,认为:“烫像疤一事,并非佛教原有的仪制,因有损身体健康,今后一律废止。”使得汉传佛教中流传已久的陋习,在明开等老法师的倡议下,从此废除。
明开法师还将传统的传法制改为十方选贤制。解放前,苏州地区的佛教寺院众多,然而其住持职位的选拔只有灵岩山是十方选贤制,其余寺院均为传法制。明开法师本为曹洞宗系,1962年任方丈后,却不因循守旧,敢于革除旧弊,极力主张选贤任能,把苏州西园戒幢律寺由原来的衣钵嗣法的寺院改为了十方选贤的丛林。1987年2月25日,在中国佛协第五届代表会议的小组讨论时说:“寺庙管理制度,以方丈为主,必须发扬民主,选举才德兼备的人,不称职者随时撤换。付法与寺庙管理权要分开。”1987年5月16日,省佛协会议上讲:“不能把庙当自己的小庙,十方常住十方僧,传法、接法与新旧住持交替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老和尚的做法得到了教内有识之士的普遍赞许。在改革开放之后,中国佛教协会作出规定:凡是开放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佛教寺院一律建设成为十方丛林,管理人员由僧众推选担任,五年一届。在寺务管理上,凡是重大寺务活动都须经过执事会议评议通过。可以说,在出台这一规定的二十多年前,在明开老和尚主持寺务的阶段,戒幢律寺的日常管理工作,已经在教内率先步入了民主开放的管理制度轨道。明开法师倡导的寺院住持制度与嗣法制度分开的思想,对于当代汉传佛教制度建设依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五、结语
明开法师的一生堪称现当代中国佛教发展的缩影,他爱国爱教,为佛教事业不辞劳苦,为祖国统一,为国际友好交往,为现当代中国佛教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明开法师在大跃进和“文革”时期舍身护寺,保护佛教文物,以及在改革开放时期,坚持佛教之本位,强调寺院管理及佛教协会工作应以僧人为主导,以及革除佛教中的弊端,这与他不仅懂佛教的教理和仪轨,而且熟悉中国佛教历史和现实的政策有直接的关系。正因为如此才能够在领导各级佛教协会工作及住持佛教寺院时,既能协助党和政府积极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又能以自己丰富的历史经验对现实的宗教政策提供有益的建言建策,积极探索佛教中国化之路,这对于维持佛教自身的健康发展,维护佛教利益,以及发挥佛教的社会作用等方面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